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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份吗

杨* 黑龙江-齐齐哈尔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1.31 04:22:15 358人阅读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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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分配中,女儿是否有份需分情况判断,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有份,出嫁且户籍迁出、在新居住地有相关权益的一般无份,在新居住地无权益且在原组织保留权益的可能有份。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分配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至关重要。户籍以及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等是认定成员资格的关键因素。当女儿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且长期在此生活、参与生产经营,表明其与该组织有紧密联系,依法应享有补偿份额。而当女儿出嫁且户籍迁出,在新居住地已获得承包地等权益,意味着其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联系已切断,一般不再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份额。不过,若在新居住地未获相关权益且在原组织保留一定权益,基于公平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考虑,也可能分得征地补偿,具体依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若对征地补偿分配中女儿份额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31 10: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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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分配中女儿是否有份,要分情况来看。
    若女儿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有补偿份额的。成员资格认定会考虑户籍、是否在本组织生产生活等,像户籍在且长期生活、参与生产经营的女儿,能享有补偿份额。

2. 若女儿出嫁且户籍迁出本组织,在新居住地有承包地等权益,通常不再有原组织征地补偿份额。
    但若在新地无相关权益且在原组织保留一定权益,可能分得补偿,具体依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定。

2025-01-31 08:4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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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分配中女儿是否有份确实依情况而定。

1.
若女儿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可获得补偿份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多参考户籍以及是否在本组织生产生活等。像户籍在被征地组织内且长期在此生活、参与生产经营的女儿,就应享有相应补偿。这种规定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权益,维护了公平原则。
解决措施与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认定成员资格,确保符合条件的女儿能及时获得补偿。

2.
要是女儿已出嫁且户籍迁出,在新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等权益,一般不再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份额。不过,若在新居住地未获相关权益,在原组织仍保留一定权益,也可能分得补偿,具体依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这既考虑了成员权益的合理分配,又兼顾了各地实际差异。
解决措施与建议:地方政府应明确政策并做好宣传,保障各方知情权,避免纠纷。  

2025-01-31 07:2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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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女儿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通常有补偿份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会综合考虑户籍、生产生活情况等。若女儿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且长期在此生活、参与生产经营,从法律角度看,她理应享有对应补偿份额。
(2)若女儿出嫁且户籍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在新居住地已获得承包地等相关权益,一般不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份额。
(3)若女儿出嫁后户籍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获相关权益,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保留一定权益,可能分得征地补偿,具体需依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提醒:
涉及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分配问题复杂,各地政策不同,若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06:0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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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女儿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有份。认定成员资格要考虑户籍、是否在本组织生产生活等。比如户籍在被征地组织内,且长期在此生活、参与生产经营,就应享有补偿份额。

(二)若女儿出嫁且户籍迁出本组织,在新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等权益,一般不再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份额。

(三)若出嫁女儿户籍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获相关权益,且在原组织保留一定权益,可能分得征地补偿,具体依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25-01-31 05:54:39 回复

不合法。第
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人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应认定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农用土地,但应对当地农用地的承包人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和标准不同地区而不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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