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驾驶员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 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2. 开门的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quot;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quot;
3. 开门人无论是谁, 责任都会认定是驾驶员, 案例很多, 无悬念.
一般情况下,电动车撞人需要赔偿以下项目: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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