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南开区法律咨询 > 南开区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人身保险怎么分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离婚人身保险怎么分

曹** 天津-南开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30 08:21:28 428人阅读

离婚人身保险怎么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开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南开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时人身保险的分割的确需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 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其现金价值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进行分割。较为常见的做法是,由持有保险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当于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这样能在保障保险权益的同时,实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

2. 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一般归属于被保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通常不进行分割。不过,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变更受益人或者对保险利益进行协商分配等方式处理。

3. 为特定关系人(如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当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其购买时,保险利益通常归属于该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做分割,以保障特定关系人的权益。

建议在处理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解决保险分割事宜。

2025-01-30 13:06: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时,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财产是在夫妻关系期间共同投入形成的,所以离婚时需分割,常见方式是持有保险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的一半。

(2)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归被保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分割。不过双方若协商一致,可变更受益人或协商分配保险利益,体现了对双方自主协商的尊重。

(3)为特定关系人购买的人身保险,如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利益归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分割,这是为了保障特定关系人的权益。

提醒:
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分割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30 13:03:1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时人身保险的分割要分情况处理,具有理财性质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现金价值一般要分割;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通常不分割但可协商处理;为特定关系人购买的,一般不做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所以要进行分割,由持有保险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以体现公平。而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归被保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分割,不过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受益人或协商分配保险利益。对于为特定关系人购买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归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如果在离婚时对人身保险分割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12:10:30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其现金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常见做法是持有保险一方给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二)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归被保险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分割。不过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变更受益人或协商分配保险利益。

(三)为特定关系人(如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利益归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01-30 10:35:18 回复
咨询我

离婚时人身保险分割有不同情况:
  1. 对于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若在婚姻存续期用夫妻共同财产买,其现金价值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通常由持保险一方给另一方补偿现金价值的一半。
  2. 以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保险利益归被保险人,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割。协商一致可变更受益人或协商分配保险利益。
  3. 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特定关系人(如子女)买的,保险利益归特定关系人,离婚时一般不分割。

2025-01-30 09:46:34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5767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8629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9207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5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