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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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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具怎么分

付*** 江苏-南京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30 06:28:19 447人阅读

离婚时家具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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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购买的家具,通常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这是基于财产取得时间来确定归属,婚前财产具有独立性。

(2)婚后购买的家具,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上,首先可由双方协商,综合家具使用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尊重双方意愿。

(3)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以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4)若购买时有特殊约定,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按约定分割,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提醒:
离婚时家具分割涉及财产权益,具体案情不同分割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进一步分析。

2025-01-30 11: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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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家具是一方婚前购买,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这保障了购买方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

(二)婚后购买的家具,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考虑使用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各自所得家具,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主意愿。

(三)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比如对照顾子女一方生活必要的家具会判归该方。

(四)有特殊约定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按约定分割,尊重双方的事先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01-30 11:0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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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分家具,先得弄清楚归属性质。一方婚前买的家具,通常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买的那方。

2. 婚后买的家具,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一是双方协商,结合家具使用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各自所得;二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结合财产情况判决,比如照顾子女方更需要的家具可能会判给这方。

3. 若买家具时有特殊约定,比如明确是一方个人财产,那就按约定分。

2025-01-30 09:4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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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具分割关键在于判断其归属性质。婚前购买的家具通常为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所有;婚后购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家具分割有多种方式。

1.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根据家具使用需求和实际情况等协商确定各自分得的家具,这种方式能充分体现双方意愿,高效解决分割问题。
2.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比如,对照顾子女一方日常生活更必要的家具,可能判归该方,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子女抚养需要。

3. 按约定分割。若购买家具时有特殊约定,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就按约定进行分割,充分尊重双方事先的约定。

建议夫妻在离婚时优先选择协商分割,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能减少矛盾。若协商不成,要积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法院做出合理判决。

2025-01-30 08:2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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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家具分割需先判断归属性质,婚前购买一般归购买方,婚后购买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约定按约定分割,共同财产家具分割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家具,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归购买方所有,这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婚后购买的家具,在无特殊约定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是优先方式,这样能充分考虑家具使用需求等实际情况。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以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而当购买时有特殊约定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时,就依约定处理。在实际生活中,离婚时家具分割情况可能较为复杂,若遇到难以确定归属或分割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07:42:0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要分种类,厨房刀具可以寄,管制刀具不可以。以下为具体划分:
全程经陆路运输的国内件禁止收寄物品:
(1)贵重物品:金砖、银条、现金、铂金等。
(2)可议付的物品:信用卡、电话卡、车票、支票、非现金票证、空白的旅行票证等。
(3)古董和工艺品:如明代的瓷器、精致的玻璃制品等。
(4)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
(5)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用品。
(6)各类烈性毒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7)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8)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CD、DD、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9)妨碍公共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11)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
(12)液体类:海鲜、含酒精的饮料(啤酒、白酒等)、水剂等。
(13)易碎品:玻璃制品可寄的刀具:不可寄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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