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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用人员有精神病能解聘吗

王* 广西-防城港 劳动争议咨询 2025.01.30 03:34:18 470人阅读

单位聘用人员有精神病能解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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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精神病属于工伤范畴且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聘,需按工伤规定给予待遇。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若精神病非因工作原因引发,试用期内,单位若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岗位对精神健康有要求等),可解除聘用。正式用工期间,员工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单位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
单位解聘有精神病的聘用人员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注意程序合法及证据留存,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2025-01-30 10: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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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精神病在工作期间突发且属工伤范畴,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聘,要按工伤规定给待遇。医疗期结束后,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若精神病非工作原因引发,试用期内单位证明其不符录用条件(岗位对精神健康有要求)可解除。正式用工期间,患病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单位提前通知并支付补偿后可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025-01-30 08: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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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聘用人员患精神病能否解聘要分情况。
    若精神病在工作期间突发且属工伤(如因工作致精神障碍且认定为工伤),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聘,要按工伤规定给待遇。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可解约并付经济补偿。

2. 若精神病非工作原因引发:
    试用期内,单位证其不符录用条件(岗位有精神健康要求)可解约;正式用工时,患病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约,期满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行,单位提前通知并付补偿后可解约。

2025-01-30 07:3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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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用人员有精神病能否解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1. 若精神病在工作期间突发且属于工伤范畴。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解聘,需按工伤规定给予相应待遇。这是因为工伤员工在医疗期内受法律保护,单位有义务保障其权益。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2. 若精神病非因工作原因引发。试用期内,若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岗位对精神健康有明确要求),可解除劳动合同。正式用工期间,员工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届满后,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单位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01-30 05:5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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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聘用人员有精神病能否解聘需分情况看待,不同情形下单位的解聘权利和责任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精神病在工作期间突发且属于工伤范畴,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聘,需按工伤规定给予待遇。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若精神病非因工作原因引发,试用期内单位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正式用工期间,员工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单位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情况中,涉及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可能较为复杂,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0 05:33:20 回复

你好,看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确定。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带资料详谈。

对于精神病员工可以解雇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如发现员工患了精神疾病,应谨慎决定,不要断然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否则很容易造成违法。精神病患者的管理与处理问题一直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难点。为此,原劳动部先后颁布了很多文件,对该类问题进行了规定。单位应视员工患病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处理。
1、试用期内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办力字[1992]5号《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按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1条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后视病情处理劳办发[1994]214号《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办发[1994]214号文的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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