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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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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宝男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刘** 广东-清远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30 05:44:21 388人阅读

妈宝男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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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对方提出协议离婚,得关注自身权益。像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车辆等怎么分,子女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咋付,都要考虑清楚。若双方能就这些达成一致,便可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
2. 要是协商不成,对方可能起诉离婚。法院会按法律审理,比如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这时,要积极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像自己在抚养子女、积累家庭财产方面的贡献等。
3. 没离婚前,你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置权等合法权益,一定要保护好,别让自己权益受损。

2025-01-30 09: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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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方提出协议离婚:
    1. 明确自身权益:认真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像房产、存款、车辆等都要梳理清楚,明确自己应得的份额。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成长需求出发,确定合理的安排。
    2. 协商一致后办理登记: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若协商不成对方提起诉讼离婚:
    1. 积极收集证据:法院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来审理案件。在此过程中,要主动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自己在家庭中对子女抚养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为家庭财产积累所做的贡献等方面的证据。
    2. 保护自身权益:在还未离婚前,自己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等合法权益,要时刻留意保护自身权益,防止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01-30 07: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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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处理时需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1. 协议离婚方面:若对方提出协议离婚,要着重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像房产、存款、车辆等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问题。若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诉讼离婚方面:若协商不成对方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此时要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如自身在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积累方面的贡献等。且在离婚前,自身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

建议在面临离婚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2025-01-30 07:3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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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中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商不成则可能通过诉讼离婚,期间要注意收集有利证据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1、协议离婚方面,当一方提出协议离婚时,双方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关键问题充分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方面,若协商不成一方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自身对家庭贡献等有利证据至关重要。并且在未正式离婚前,当事人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等权益,需切实保护好。
若你在离婚相关问题上遇到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30 06:1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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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协议离婚方面:当一方提出协议离婚时,另一方务必重视自身权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房产、存款、车辆等,要明确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也需谨慎协商。若能协商一致,双方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诉讼离婚方面:若协商不成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此时,另一方应积极收集自身在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积累等方面有贡献的证据。并且,在离婚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权益问题,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1-30 05:54:4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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