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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后能否申请执行

谌* 河南-漯河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1.30 05:12:09 390人阅读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后能否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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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具备合法性,依法可转让。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地位,这在法律上明确了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身份,使其有权申请执行。
(2)受让人申请执行时,需向执行法院提交如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等证明材料。执行法院会严格审查,确认受让人主体资格,只有资格符合要求,才会依法受理申请并按判决内容执行。
(3)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至关重要,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确保其清楚债权归属变化。

提醒:
进行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务必确保通知债务人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影响执行申请的受理与执行效果。

2025-01-30 09: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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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申请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转让是合法行为,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作为合法有效的债权,能够进行转让。转让后,受让人会取代原债权人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当受让人申请执行时,需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等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其主体资格后,会依法受理并按生效判决内容采取执行措施。同时,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若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不知情而遭受不利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对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及申请执行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建议您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01-30 09:1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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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债权可转让性: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能依法转让,受让人可申请执行,因其取代原债权人地位成为新债权人。
(二)准备证明材料:申请执行时,要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等材料,证明合法取得债权。
(三)注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5-01-30 08: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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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能转让,转让后受让人可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债权转给第三人,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合法,能转让,转让后受让人成新债权人。

   受让人申请执行时,要给执行法院交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等材料,证明自己合法取得债权。法院审查确认其主体资格后,会受理申请并按判决执行。

   另外,债权转让得通知债务人,没通知的话,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

2025-01-30 07:3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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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后,受让人确实可以申请执行。这是基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以及受让人取得新债权人地位的法律基础。

1. 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的行为,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作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依法能够转让,受让人在转让后取代原债权人地位,成为新债权人,从而具备申请执行的主体资格。
2. 申请执行需提供证明材料。受让人申请执行时,要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转让协议、转让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合法取得债权。法院经审查确认主体资格后,会依法受理并按生效判决采取执行措施。

3. 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为保障自身权益,受让人应确保转让通知已送达债务人。

建议受让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及时通知债务人,以顺利实现债权的执行。

2025-01-30 05:44: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甲公司因乙公司欠其100万元至,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甲公司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甲公司因欠丙公司100万元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持判决书和债权转让协议,至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学界对此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
一:判决书作为确认债权的特殊凭证,它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一种确认,体现了公权的尊严,非经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改变。虽然判决书所涉及的标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的私权性质的债权,但由于公权力已经介入并作出了确认,私权自治的原则要受一定的限制。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不仅体现着当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权益,而且也体现着司法的权威,所以当事人此时的债权已变成了受限制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观点
二:人民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是债权受让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提出申请,在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
观点
三:《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例外,即“限制”: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判决书明显不属于“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范畴,同时当前法律亦无明文规定判决书不得转让亦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因此,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直接转让,且债权受让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即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显然转让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因此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
关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因此,《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且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因此,债权受让方只需向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且证明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甲公司因乙公司欠其100万元至,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甲公司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甲公司因欠丙公司100万元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持判决书和债权转让协议,至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学界对此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
一:判决书作为确认债权的特殊凭证,它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一种确认,体现了公权的尊严,非经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改变。虽然判决书所涉及的标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的私权性质的债权,但由于公权力已经介入并作出了确认,私权自治的原则要受一定的限制。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不仅体现着当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权益,而且也体现着司法的权威,所以当事人此时的债权已变成了受限制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观点
二:人民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是债权受让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提出申请,在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
观点
三:《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例外,即“限制”: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判决书明显不属于“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范畴,同时当前法律亦无明文规定判决书不得转让亦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因此,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直接转让,且债权受让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即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显然转让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因此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转让。
关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因此,《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且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因此,债权受让方只需向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且证明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申请强制执行。

1.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
2.但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并且需要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
3.而债权转让后,就由债务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义务,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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