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五,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七。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六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2,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1;
1,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十
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十
二、孩子改姓: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教育费。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
四、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
2、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九、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2。三,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
2,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对方始终反对的
1,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当然法律也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同居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今天为的大家介绍同居关系的有关内容,那么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条件有哪些,同居关系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同居关系的认定条件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供养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哟又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解读亲属抚恤金年限是多久,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有哪些,以及供养亲属证明规定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农合,也就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项福利政策,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农合缴费标准相关知识,那么新农合缴费标准是什么,福建省新农合缴费标准是什么,河南省农合缴费标准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相关知识,那么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相关内容,民政部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具体规定,以及最新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呢,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说明:自《民法典》正式施行起,《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废止失效。关于原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内容,律图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百科栏目为您做了整理,并整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