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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有几个月

王** 山东-泰安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29 09:58:10 367人阅读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有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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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补偿年限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1年3个月,支付1.5个月工资;工作8个月,支付1个月工资。
(2)月工资界定: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能较客观反映劳动者收入水平。
(3)高薪劳动者补偿限制: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提醒: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经济补偿具体数额及计算依据,避免后续纠纷,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2025-01-29 15: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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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分不同情形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明确。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这里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同时,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这一规定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考虑用人单位承受能力,平衡双方利益。在实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若遇到难以判断或存在争议的情况,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准确维护。

2025-01-29 14:4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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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界定: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高工资情况: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01-29 13:1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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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取决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长。
  按规定,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视作一年来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3. 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025-01-29 11:5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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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确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1. 一般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视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月工资的界定: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此作为计算补偿的基数。
3. 高工资劳动者补偿限制: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工资收入等证明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9 11:04:56 回复

如果单位非让你走,哪也没有办法,但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相应赔偿,
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
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你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也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对于未签合同协商解除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去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能否协商解决
在劳动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点以及人身依附性,使得“资强劳弱”的特点十分明显,因此公权力必须介入以保护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利。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劳动关系下的合同效力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效力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诸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以“意思自治”为最高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均为有效。
而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所签订的协议,很多地方体现了国家主动干预的原则,比如限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标准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否则视为无效。
当然,劳动关系中的公权力干预也并非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在法定的最高标准之下或最低标准之上,如果双方进行约定,当然是合法有效的。
例如,法律规定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如果双方约定每月加班10小时,当然合法有效;反之,如果国家规定最低工资为1000元,双方约定高于此标准,无疑也是有效的。
另外,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劳动者明确知悉自己的权利,在意思表示自由的前提下,基于自身考虑,放弃部分权利,效力也是没有问题的。
比如,员工甲想离开单位,但又不愿意辞职,因为完全没有补偿,单位也想员工甲离开,但不愿单方解除,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样也不愿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补偿,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协商以低于法定补偿标准的金额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均达到了目的,员工甲得以离开并拿到了部分补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又大大低于协商或违法解除的成本,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协议当然合法有效。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赔偿等内容,协议效力有效,超出范围之外如涉及其他诸如不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不支付工伤待遇等,均因违法法律及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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