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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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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子女抚养费约定有效吗

唐* 广东-佛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29 04:30:16 398人阅读

离婚协议子女抚养费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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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正常是有效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主达成的,只要不触犯法律的强制要求,对双方就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1. 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合理,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可达成,那通常会被认可。
2. 要是约定数额过高或者过低,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一方后续可能请求变更。
3. 若一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其履行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孩子成长所需费用和自身经济实力来确定抚养费数额。如果遇到抚养费不合理或不支付的情况,被侵害权益一方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2025-01-29 10: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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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就有法律约束力,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在离婚协议中的适用。
2. 约定的抚养费数额需合理且基于双方经济状况可实现,这样才容易被认可,因为这关系到子女实际能得到的抚养资源。
3. 若数额过高或过低影响子女成长,一方可请求变更,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
4. 一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有权诉讼要求履行,这确保了协议的可执行性。

提醒:
在约定子女抚养费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数额合理,否则日后可能面临变更的情况,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差异大,若对抚养费约定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

2025-01-29 08:4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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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约定在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时有效且具约束力。
法律解析:
1、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就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在子女抚养费方面的约定,正常情况下是有效的。
2、如果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合理,同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是能够实现的,这种约定一般会被认可。但要是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明显对子女成长不利,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请求变更。
3、若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这保障了协议的有效性和子女的权益。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重要的一部分,若对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存在疑问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2025-01-29 08:2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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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约定的有效性:
1. 首先,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这个协议里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就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双方协商好每个月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只要这个数额是在合理范围内,且与双方的经济状况相匹配是能实现的,一般都会被认可。
2. 如果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明显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情况。例如,约定的抚养费过低导致孩子无法正常接受教育、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等,一方就可以请求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3. 当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01-29 06:5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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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协议里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大多是有效的。毕竟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不触犯法律的强制规定,就对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2. 要是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合理,并且从双方经济状况等方面看是能达成的,通常就会被承认。
3. 不过,要是数额过高或者过低,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之后一方可能会要求更改。
4. 此外,要是一方不按约定付抚养费,另一方能够通过诉讼之类的途径要求其履行责任。
5. 总体而言,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的条件下,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费约定是有效的,能当作日后处理抚养费问题的依据。

2025-01-29 05:41: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情
阿颖和丈夫结婚已经一年多了,他们有个孩子已经11个月大了。就在自己怀孕的时候,丈夫却在外面有了外遇,当初也没有直接的证据,手上只保存着丈夫和那个女人很长很长的通话记录。分娩时住院的所有开销,都是阿颖拿自己的信用卡支付的,丈夫的工资都由他自己掌控,自己能依靠的就是娘家的一些照顾。
她原本还希望孩子的到来可以让丈夫迷途知返。没想到,刚生完孩子没多久,丈夫竟动手打她,还拿她的信用卡套现以偿还赌债。孩子一天天长大,可是丈夫却从未在孩子的身上尽父亲的责任,从未抱过孩子一天。曾经因为孩子的哭声吵到他睡觉,丈夫用被子将孩子蒙住,想闷死孩子……
最后,丈夫和她签了一份协议书,同意家庭的债务由丈夫偿还,孩子的抚养权则归阿颖。但是,现在丈夫的家人却又主张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阿颖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求助,自己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丈夫当初签下的那份协议书在法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孩子出生至今,丈夫和他的家人未在孩子身上花一分钱,而自己分娩时信用卡支出的钱以及丈夫用信用卡还的赌债,是否能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男方不仅存在家庭暴力,并且有外遇,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同时其情形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教育,他们的孩子应由女方抚养比较适合,同时男方应承担抚养费用。至于夫妻在离婚前所签协议,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背法律规定,该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过程中处理子女、财产问题参照的依据。
关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条规定明确,所谓的共同债务必须系为因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而上述情况系男方的个人行为及非法行为所欠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中约定抚恤金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列举,最后一项是兜底条款:“(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文意解释的角度来说,遗产应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既得利益或者说存在利益,对于因为社会福利政策所将要获得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因此,对于遗嘱继承而言,被继承人不应就抚恤金做出分配,但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同遗嘱一样,不能就抚恤金问题做出分配呢 笔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约定抚恤金归扶养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从法律规定不难看出,遗赠扶养协议对于遗嘱来说具有优先适用性,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被继承人才会与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抚恤金自然可以在协议中一并处理。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因其不尽赡养义务才导致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故笔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约定抚恤金归扶养人所有。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给付方式:   
①一次性给付;   
②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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