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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