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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离婚了,但他们还生活在一起,然后欠债人死了,这个债谁来还?

ask****850 安徽-淮北 公司债务咨询 2025.01.28 21:59:44 455人阅读

欠债人离婚了,但他们还生活在一起,然后欠债人死了,这个债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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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欠债人遗产偿还;若为共同债务,其前妻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具体看证据确定。

2025-02-13 19:0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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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共同债务,应由债务人还,一人死亡,由另外一个人还。

2025-01-28 22:2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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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05条

您这个问题问的不明确,欠债人借的是什么钱?具体是什么用途?通常情况下,谁借的钱由谁来归还。

2025-01-28 22:19:28 回复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标准是、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配偶每月40%、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2)、要求,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2);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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