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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前告知就被辞退返聘工人有赔偿吗

陈* 湖南-湘潭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28 15:28:24 462人阅读

没有提前告知就被辞退返聘工人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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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返聘工人与用人单位多形成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无故且未提前通知辞退劳动者,通常要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
(2)劳务关系受劳务合同约束。若合同约定了解除需提前通知等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约定辞退返聘工人,构成违约,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3)若劳务合同无相关约定,返聘工人一般难以主张类似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等赔偿,能否获赔关键看劳务合同具体约定。

提醒:
返聘工人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相关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28 21: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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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返聘工人与用人单位通常形成劳务关系,用人单位辞退返聘工人能否获得赔偿,关键要看劳务合同的具体约定。
法律解析:
返聘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且未提前通知辞退劳动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这是基于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劳务关系主要受劳务合同约束。若劳务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等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前通知辞退返聘工人,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若劳务合同无此类约定,一般难以主张类似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等赔偿。因为劳务关系更强调双方的合同约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难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8 20:4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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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务合同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了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等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前通知辞退返聘工人,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二)若劳务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一般难以主张类似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1-28 19:4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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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返聘工人和用人单位多形成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下,单位无故且未提前通知辞退劳动者,常要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
2. 劳务关系受劳务合同制约。若合同约定了解除需提前通知等条款,单位未按约辞退返聘工人属违约,要担违约责任,如付违约金。
3. 若合同无相关约定,返聘工人一般难主张类似劳动关系的赔偿,能否获赔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2025-01-28 18:2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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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工人与用人单位多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在赔偿问题上有显著区别。

1. 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若无正当理由且未提前通知辞退劳动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这是基于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时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2. 劳务关系下,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等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约定辞退返聘工人即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3. 若劳务合同无相关约定,返聘工人一般难以主张类似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等赔偿。

建议返聘工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也应规范合同签订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01-28 17:19:38 回复

企业解聘返聘人员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按聘用合同办理。rn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劳动法规中的解除合同条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属于劳务关系,解聘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双方订立的聘用合同规定办理。rn  最高人民法院rn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n  法释〔2010〕12号rn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欲辞退该员工,贵单位将按照合同条款赔偿损失。由于有正式劳动合同,一旦引起劳动争议,进行劳动仲裁,贵单位胜诉概率较低。所以,最好还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再重新签订返聘劳务协议,友好协商解决。
补充回答:如果该人员是退休人员,那么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如果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是否续签以双方的约定为准,如有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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