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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给交保险能要求赔偿吗

田** 广西-南宁 保险理赔咨询 2025.01.28 16:03:17 470人阅读

公司没给交保险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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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明确,按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例如工作三年,就可获三个月工资补偿。
(2)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的社保费用,保障自身社保权益。
(3)若因公司未缴社保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等损失,公司需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生病本可医保报销,因公司未缴社保无法报销,这部分费用公司应赔偿。
(4)解决途径上,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员工要注意收集公司未缴社保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细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8 21: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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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费用,若有其他损失还可要求公司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当公司未履行该义务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明确,按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补缴社保费用也是合理要求,因为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足额缴纳。若因未缴社保造成员工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等损失,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先与公司协商,体现了友好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合法的维权途径。如果您遇到类似公司未缴社保的情况,想要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方法,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28 20:2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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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二)员工能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的社保费用。
(三)若因公司不缴社保使员工有损失,比如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员工可让公司担责赔偿。
(四)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5-01-28 18:3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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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为员工交社保的义务,要是没依法交,员工能解除合同,还能要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另外,员工能让公司补缴社保费用。若因没交社保造成员工损失,像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公司也要赔偿。

   员工可先和公司商量,谈不拢就申请劳动仲裁。

2025-01-28 16:5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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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1. 有权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若未履行,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 可要求补缴社保费用。公司未缴纳的部分,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以保障自身社保权益。
3. 要求赔偿其他损失。若因公司未缴社保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等产生损失,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若遇此类问题,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友好沟通解决纠纷。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应得的补偿和赔偿得以落实,促使公司履行应尽义务。

2025-01-28 16:26:2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状书写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
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
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
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送达);
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是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
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五、状结尾部分
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状的人民的名称和的年﹑月﹑日,并由人签名和盖章。状中的“人民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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