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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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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房产证上是我俩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ask****179 辽宁-锦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8 21:10:03 401人阅读

婚前男方首付,房产证上是我俩名字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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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婚前男方支付了首付,房产证上登记了您两人的名字。根据中国法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婚前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如果婚前财产婚后拿出来付首付,并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2。这意味着,即使首付是由一方支付的,只要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该房产在法律上就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

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2。

如何区分婚前和婚后购房
要确定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可以以购房合同为准。如果购房合同是在结婚证之前签订的,那么房子就算作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尚未归还的贷款则算作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3。

法律依据

2025-01-29 17:1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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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婚后还贷且且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该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01-28 21:3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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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详细说明一下案情

2025-01-28 21:1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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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锦州 咨询解答:987条

婚前男方首付,房产证上是我俩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后期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1-28 21:12:12 回复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房产证登记人享有住房产权权益。
  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该住房属于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位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男方婚前出全款购买该住房,这笔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债权,可以要求在分割完毕产权后女方偿还所得房产份额的出资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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