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儿子死了父母能代替儿子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儿子是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儿子是否巳与父母分开生活。
3、儿子所借的钱是否用于父母。
如果具备以上1,2条,而所借债物又不是用于父母,父母就不用还。
如果借款人未成年,监护人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如果借款人已成年,如果儿子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儿子的债权人的债权的义务。如果儿子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没有偿还义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由于儿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如果儿子死了,父母是没有责任进行还债的,但如果儿子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有偿还儿子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您好,关于代理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签协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向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一般记载的代理权限有三种,即一般代理、特别代理和全权代理。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领取法律文书、传票、证据等签字,均属于一般授权的范畴,可以代替委托人签名。
2、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
3、全权代理。容易与特别代理相混淆,从字面的意思看,全权代理的范围是最广的,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递交的委托书往往多写为全权代理,但是法律的规定却不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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