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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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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钱属于谁

付** 河北-秦皇岛 彩礼咨询 2025.01.28 12:57:24 491人阅读

结婚彩礼钱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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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男方给女方家庭彩礼,通常作为对女方家庭的赠与,归属女方家庭。例如男方将彩礼送到女方家中,未明确表示给女方个人,就会按此认定。

(2)婚前明确给女方个人的彩礼,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在给彩礼时,明确说这是给女方个人买首饰等私人用品的钱。

(3)婚后给的彩礼,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个人,如有书面约定,那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4)出现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提醒:
彩礼归属情况复杂,不同情形法律认定不同,涉及彩礼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8 17: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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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彩礼是婚前男方给女方家庭的,通常当作对女方家庭的赠与,归女方家庭。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彩礼的赠与对象明确指向女方家庭。

(二)婚前给女方个人且明确表示是给其个人财物,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是女方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权益。

(三)婚后给的彩礼,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个人,如书面约定,那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四)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5-01-28 17:5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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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男方给女方家庭彩礼,通常算作给女方家庭的赠与,彩礼归女方家庭。
2. 婚前给女方个人且明确是给其个人财物的,此彩礼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3. 婚后给的彩礼,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人明确只赠与女方,如有书面约定,就归女方个人。
4. 未登记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因给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2025-01-28 16:1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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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钱的归属判断较为复杂,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1. 婚前给予女方家庭的彩礼,通常视作对女方家庭的赠与,此时彩礼归女方家庭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彩礼是男方对女方家庭的一种礼节性赠与行为,其目的在于促成婚姻。
2. 婚前给予女方个人且明确表明是给女方个人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具有独立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转变性质。

3. 婚后给予的彩礼,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彩礼只赠与女方个人,如有书面约定等,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对于彩礼返还问题,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建议在彩礼的给付和接受过程中,尽量明确约定其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025-01-28 15:0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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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结婚彩礼钱的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可能归女方家庭、女方个人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且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不同情形。婚前男方给女方家庭的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家庭的赠与,所以归女方家庭所有;婚前明确给女方个人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给予的彩礼,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个人,如有书面约定等,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归属及返还问题可能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纠纷或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8 13:26:11 回复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应当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由最高人民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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