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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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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什么时候生效

汪* 河南-焦作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28 06:40:42 439人阅读

探视权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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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在法院判决生效起就开始生效。法院处理离婚等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时,会对探视权一并判决,判决书通常会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地点等。判决书送达双方且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探视权便开始执行。

若一方不按判决履行探视义务,另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不过在实际操作时:
1. 要遵循判决中的规定执行探视权相关事宜。
2. 强制执行时不能影响子女正常生活与学习,要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前提。这样能在维护探视权的同时,确保子女的权益不被侵害,使探视权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成长需求。

2025-01-28 09: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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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探视权与法院判决紧密相关,自判决生效日起生效。在离婚等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中,法院会同时对探视权判定。
2. 判决书中明确探视的具体要素,像时间、方式、地点等,这使得探视权具有可操作性。
3. 判决书送达双方且上诉期过后生效,此时探视权开始执行。
4. 若一方不履行探视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时要注意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这是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考量。

提醒:
探视权执行中遇到困难时,不同家庭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28 09:5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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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探视权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生效,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保障子女权益。
法律解析:
1、法院判决在离婚等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中对探视权作出规定,判决书送达双方且过上诉期后判决生效,探视权便开始执行。这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具有权威性与强制执行力。
2、若一方不按判决履行探视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确保了探视权能得到保障,但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不得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这一原则。这是因为子女的合法权益始终处于优先保护地位,探视权的执行不能损害到子女利益。如果您在探视权方面遇到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01-28 09:4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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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一方不履行探视权判决,另一方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向法院提供详细的证据,例如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短信或者在场证人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院更快速准确地判定对方的违约行为。
(二)在保障自己探视权的同时,也要尊重判决书里规定的探视时间、方式和地点等内容。例如不能因为自己的探视需求,随意改变探视的时间或者方式,不然也可能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
(三)双方可以尝试协商调整探视的细节。虽然判决书已经规定了探视的相关内容,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且不影响孩子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探视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有助于减少矛盾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01-28 08:4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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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视权从法院判决生效起就生效了。法院审理离婚之类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时,会同时对探视权作出判定。通常,判决书会把探视的时间、方式、地点等细节都规定好。
2.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上诉期过了之后判决就生效,探视权也开始执行。要是一方不按判决执行探视的义务,另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探视权。
3. 在实际操作里,得注意不能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与学习,这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01-28 08:08:3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书生效前,是不允许与家属会见的。案件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面见并开展正常的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询问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嫌疑人。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过量适用逮捕,错捕滥捕,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因此,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解答如下,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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