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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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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买房子男方有儿子怎么算

邹** 重庆-酉阳县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27 12:59:24 376人阅读

二婚买房子男方有儿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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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婚男方购房,若用个人婚前财产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一般为男方个人财产,儿子通常无直接权益;若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且无有效遗嘱时,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参与继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男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其有自主处置权。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当男方去世且无有效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等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照顾。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房产继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7 16: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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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男方二婚时用个人婚前财产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通常是男方个人财产,其儿子一般无直接权益,男方能自行处置。

2. 若男方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房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3. 男方去世且无有效遗嘱时,其名下房产份额(含共同财产中他那部分)按法定继承,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与配偶等共同继承,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调整。

2025-01-27 15:3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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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男方二婚购房及后续房产分配问题上,需根据不同财产性质判断。

1. 若男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通常为其个人财产。其儿子一般无直接权益,男方能自主决定房屋后续安排。例如,男方可选择将房屋出售、赠与他人等。

2. 若男方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房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男方去世且无有效遗嘱时,其名下房产份额(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会与配偶、其他子女(如有)等共同参与继承,通常均等分配。但如儿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分配份额可适当调整。

建议在处理此类房产问题时,男方可提前订立有效遗嘱,明确房产分配意愿,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继承纠纷。

2025-01-27 13:5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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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方二婚期间用个人婚前财产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属男方个人财产,儿子通常无直接权益,男方能自行处置。

(2)男方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房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3)男方去世且无有效遗嘱时,其名下房产份额(含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他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与配偶、其他子女(如有)等共同继承,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调整。

提醒:
涉及房产继承等复杂法律问题,不同家庭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27 13:0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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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二婚用个人婚前财产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属男方个人财产,儿子通常无直接权益,男方能自行安排。
(二)男方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房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三)男方去世且无有效遗嘱,其名下房产份额(含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他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与配偶等共同参与继承,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025-01-27 13:03:01 回复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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