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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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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多付抚养费怎么应诉他

何** 天津-津南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27 10:43:12 438人阅读

不想多付抚养费怎么应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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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多付抚养费应诉时,有这些应对办法。
1. 认真核查对方抚养费数额计算依据。查看其中是否涵盖合理的教育、医疗等费用项目,若存在不合理,就要提出异议。
2. 拿出自身经济状况证据。像收入证明、财务报表等,以此表明支付高额抚养费会让自己和家庭承受较大经济压力,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数额。
3. 说明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况。例如对方未按时探望孩子等情况可向法院说明,这可成为争取降低抚养费的理由。不过,抚养费调整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可随意拒付合理的抚养费。所以,应积极准备证据,依据法律合理抗辩。

解决措施和建议:应诉前,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自身经济状况、对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等。庭审时,清晰准确地陈述证据内容,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尊重法律判决结果。

2025-01-27 16: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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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核对抚养费数额计算依据是关键。许多时候对方主张的抚养费可能包含不合理项目,像一些非必要的高额教育或医疗费用被纳入计算,若发现这种情况,可在应诉时提出异议。
2. 自身经济状况证据很重要。通过收入证明、财务报表等向法院表明支付高额抚养费会对自己及家庭产生巨大经济压力,促使法院考虑酌情调整抚养费数额。
3. 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况可利用。例如未按时探望孩子等情况可向法院说明,这也有助于争取降低抚养费。不过,整个过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不能无理拒绝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提醒:
应诉时务必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同地区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若对具体法律条款理解不清晰,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

2025-01-27 15: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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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想多付抚养费应诉时可从核对数额依据、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证据、指出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等方面着手,但不能随意拒付合理抚养费。
法律解析:
1. 核对抚养费数额计算依据是关键。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包含合理的教育、医疗等费用,如果对方计算不合理,例如将不必要的奢侈消费算入抚养费,提出异议是合理的。这是基于抚养费旨在保障孩子正常成长所需的基本理念。
2. 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证据很有必要。如收入证明等能表明支付高额抚养费会造成自身及家庭经济压力过大,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经济状况酌情调整抚养费数额,这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3. 若对方存在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如不按时探望孩子等,这可能影响到孩子成长的环境与心理,向法院说明此情况有助于争取降低抚养费。不过,一切都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无端拒绝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如果您在抚养费纠纷方面有更多疑问或者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1-27 14:3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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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对方主张的抚养费数额计算依据,要认真核查。查看其中教育、医疗等费用项目是否合理,例如有些非必要的高额兴趣班费用被计入抚养费计算依据中,这是不合理的,发现此类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异议。

(二)准备自身经济状况相关证据很关键。收入证明能直观反映个人收入水平,财务报表可详细呈现财务收支状况等。通过这些证据让法院了解支付高额抚养费会对自己和家庭产生较大经济压力,从而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数额。

(三)若对方存在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像未按时探望孩子这种情况。向法院说明这一情况,因为抚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给予,还包括精神层面的陪伴等,这可以作为争取降低抚养费的理由。

(四)需要明确的是,抚养费调整要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不能毫无理由地拒绝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这说明抚养费数额并非一成不变,在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

2025-01-27 13: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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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多付抚养费的话,应诉时有几个方向。
一,认真检查对方索要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根据,像教育、医疗这些费用项目是否合理都得看,要是有不合理的就提出反对意见。
二,拿出自己经济状况的证据,像收入证明、财务报表之类的,证明付高额抚养费会让自己和家庭经济压力很大,让法院考虑调整抚养费数额。
三,要是对方有没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比如不按时看孩子,也可以跟法院说明,用来争取降低抚养费。不过要知道,抚养费调整得符合法律和实际情况,不能随便拒付合理的抚养费。总归要积极准备证据,依法合理抗辩。

2025-01-27 11:42:21 回复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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