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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转正被辞退有补偿吗

付* 陕西-渭南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27 12:16:25 441人阅读

没转正被辞退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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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实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并辞退的,通常无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辞退时无需补偿。

(2)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有法定辞退事由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表现正常,单位无故辞退,就要支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

(3)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
若遇到没转正被辞退的情况,要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法定辞退事由,若单位违法辞退,应积极主张自身权益,具体情况不同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1-27 16: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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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实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而辞退,通常无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频繁旷工违反考勤制度,单位辞退时无需补偿。

(二)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有法定辞退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25-01-27 15: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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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转正被辞退的补偿问题要视情况而定。
    若在试用期内,单位能证实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等法定情形而辞退的,通常无经济补偿。像劳动者频繁旷工违反考勤制度,单位辞退就不用给补偿。

2. 若单位无法证明有法定辞退事由,属违法解除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3.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025-01-27 15:0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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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转正被辞退是否有补偿,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1. 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辞退情形无补偿。若用人单位能证实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专业技能不达标、学历造假等;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像多次无故旷工、泄露公司机密等法定情形,辞退劳动者时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留存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违纪证明等。
2. 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存在法定辞退事由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要谨慎辞退决定,避免违法风险。
3. 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友好协商,明确补偿事宜。

2025-01-27 14:4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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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转正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因法定事由辞退一般无补偿,无法定事由辞退需支付赔偿金,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实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等。但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有法定辞退事由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相应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没转正被辞退的情况且对补偿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7 12:42:30 回复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可以的,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转正后被辞退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所有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主动提出离职后都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做出了违约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索要赔偿费用的,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违约的具体情形来确定的,如果双方出现了争议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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