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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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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登记人过世了怎么办

董* 浙江-衢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7 11:27:42 494人阅读

不动产证登记人过世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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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遗嘱的情况:当不动产证登记人过世且有遗嘱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应凭借遗嘱以及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过户手续。这确保了登记人的意愿能得到合法执行。

(2)无遗嘱的情况: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存在争议的情况:若部分继承人对继承份额等存在争议,诉讼是解决途径之一。待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后,依据判决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同时,一般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凭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提醒:
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涉及复杂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7 15: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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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遗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要凭遗嘱、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过户手续,按遗嘱继承来处理不动产。

(二)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办。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继承人要先办继承权公证,再凭公证书、死亡证明、不动产证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四)部分继承人对继承份额等有争议,通过诉讼解决,凭生效判决书办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01-27 14:5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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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不动产证登记人去世后,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不同。若留有遗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拿着遗嘱、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过户,按遗嘱继承来处理。
2. 要是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 继承人要先办继承权公证,再凭公证书、死亡证明、不动产证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 若部分继承人对继承份额有争议,可诉讼解决,凭生效判决书办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2025-01-27 14:4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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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登记人过世后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 有遗嘱情形: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凭借遗嘱、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过户手续。此方式遵循被继承人的意愿,能明确不动产的归属。
2. 无遗嘱情形: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在办理过程中,继承人通常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凭公证书、死亡证明、不动产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若部分继承人对继承份额等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待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后,凭判决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建议继承人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及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积极沟通协商。若遇争议,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确保不动产顺利变更登记。

2025-01-27 13:3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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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动产证登记人过世后,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办理过户,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一般需先办继承权公证再申请变更登记,存在争议可诉讼解决后凭判决书办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所以在不动产证登记人过世的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凭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相应继承人继承。
办理时,为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继承人通常需先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凭借公证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而当部分继承人对继承份额等存在争议时,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可凭此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若你在处理此类不动产继承问题时遇到复杂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7 12:57:00 回复

虽登记的是你的名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了,子女有权分割属于父亲财产的那部分。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拆迁安置和补偿分为两章,对使用人是进行安置,对产权人进行补偿,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应近几年私有房屋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将拆迁安置和补偿合为一章,并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作为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是以被拆迁房屋与拆迁入所有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这种调换与日常的房屋所有权互换不同的是,登记机关不再为即将拆除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而只为受补偿的一方办理。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 ,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 拆迁补偿协议 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您好,关于产权人去世怎样做预告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权人去世怎样做预告登记
这块法规里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可以去要求确认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要求实现预告请求权。
房产预告登记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房屋预告登记,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果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是指购房者买了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订立预售合同后,为保证商品房建成并进行初始登记后,一定能得到房屋所有权,可以要求开发公司共同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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