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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社保受工伤保险局怎么赔偿

王** 河南-三门峡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1.27 10:56:30 415人阅读

买了社保工伤保险局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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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赔偿有这些要点:
1. 申请认定:用人单位得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要是单位没按规定办,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能在1年内去申请认定。
2. 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3. 基金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会依据鉴定结果赔偿,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具体得看伤残等级。
4. 单位责任:要是单位没依法缴工伤保险费,那得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单位来支付相关费用。

2025-01-27 15: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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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步很关键,是后续获得赔偿的基础,要注意时间限制,及时提交申请,并且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经过认定确定为工伤,而且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鉴定的时候要配合相关机构的安排,如实提供自己的病情和康复情况等信息。

(三)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比较广,包含医疗费,也就是工伤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开销;康复治疗费,用于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费用;辅助器具费,比如工伤导致残疾需要配备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职工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护理费用;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5-01-27 13:3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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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赔偿流程明确且有序。
1. 申请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确保工伤能得到及时认定。
2. 劳动鉴定:经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3. 获得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赔偿,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费用,具体依伤残等级而定。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职工权益;职工自身也应关注认定及鉴定流程,维护自身合法赔偿权益。

2025-01-27 12:5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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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购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需按一定流程获得赔偿,包括用人单位或职工方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鉴定结果赔偿,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支付费用。
法律解析:
1、工伤认定环节: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申请,这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权益及便于后续赔偿工作开展的规定。若单位未履行责任,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确保职工的认定权利不被剥夺。
2、劳动能力鉴定:在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后进行,为确定赔偿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3、赔偿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鉴定结果赔偿,涵盖多种费用。单位未依法缴费时承担支付责任,这是督促单位履行缴费义务,保障职工权益。
如果您在工伤赔偿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规定有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7 12:3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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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申请认定环节:用人单位承担着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这是保障后续流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一步。若其怠于履行,工伤职工等相关主体可在1年内申请,确保自身权益不被延误。
2. 鉴定环节: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关键依据,能准确反映工伤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
3. 赔偿环节:工伤保险基金依据鉴定结果赔偿,涵盖多种费用。而单位未依法缴费时,需由其按标准支付费用,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追究。
提醒:
发生工伤后要注意及时按规定申请认定,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7 11:52:1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98年以前,一直叫劳动局;2021年以前,一直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以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人事局合并之后,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的部级、省级的厅级、地区级的市级、县级的县级等,都是按照的统一部署设置的为民服务的机构。职业资格证书,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考试考取并获取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市场即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考试获取证书。具体事宜,请拨打本地人社部门的热线服务电话:12333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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