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咨询:A退休后回到山东老家,想将包头的一套住房赠与儿子,因其无法回来,请问A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与儿子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解答:赠与合同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此A若想将房产赠与儿子,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咨询:A退休后回到山东老家,想将包头的一套住房赠与儿子,因其无法回来,请问A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与儿子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解答:赠与合同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此A若想将房产赠与儿子,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法律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解除人的事由以外,需要赔偿损失。在此提醒大家,为避免事后一方不承认收到解除通知等争议,最好不用口头通知的方式。具体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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