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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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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女儿儿子谁有房子继承权

宣* 湖南-岳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7 03:27:57 350人阅读

老人去世了女儿儿子谁有房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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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形下,子女对房屋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依据法定继承,老人若未立遗嘱,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

当老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房屋由某个子女继承时,就依遗嘱办理,此子女获得房屋继承权。

若有特殊状况,像子女有遗弃老人的行为,就可能丧失继承权。

基于上述情况,为确保房屋顺利继承,老人若有特殊分配意愿,应及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分配方案。子女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丧失继承权。

2025-01-27 08: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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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在法定继承方面,若老人未立遗嘱,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份额相同。这是基于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子女的权益。
2. 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当老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指定某一子女继承房屋时,就要按照遗嘱执行,该子女获得房屋继承权,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3. 关于丧失继承权,若子女存在遗弃老人等特殊行为,可能丧失继承权。这是为了维护公序良俗,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不良行为的一种约束。

提醒:
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情况的继承结果差异很大,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

2025-01-27 07:1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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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子女的房屋继承权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老人遗嘱情况和子女自身行为等。
法律解析:
1、在法定继承下,当老人未立遗嘱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亲属关系平等性在继承方面的保障。
2、若老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某一子女继承房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指定子女将获得房屋继承权。这是对老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利的尊重。
3、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有遗弃老人等严重违反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丧失继承权。这是法律维护公序良俗的体现。

如果你对房屋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类似的法律纠纷,建议你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的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7 07:0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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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老人未立遗嘱,子女们都想顺利继承房屋,大家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分割房屋。比如可以协商将房屋变卖后平分价款,或者由一个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其他子女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协商过程中,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如果老人立有遗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时,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将遗嘱进行公证,这能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同时,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好身份证明、遗嘱、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三)如果存在子女有遗弃老人等可能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其他子女认为该子女不应继承房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该子女的行为是否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果构成,将剥夺其继承权,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中的其他安排来处理房屋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在房屋继承问题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同时也明确了不同继承方式的适用顺序,为处理子女房屋继承权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025-01-27 05: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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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常来说,子女在房屋继承上都有平等权利。要是老人没留遗嘱,按法定继承走的话,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
2. 不过,老人要是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房子由某个子女继承,那就得按遗嘱办,这个子女就获得房屋继承权。
3.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子女有遗弃老人之类的行为,可能就会丢掉继承权。
4. 总体而言,子女一般都有房屋继承权,不过具体还得看老人有没有遗嘱,以及子女有没有特殊行为等情况才能确定。

2025-01-27 05:04: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丈夫去世后,妻子、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同时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份额也应该是均等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人去世后,其财产应当由 其以上第一种亲属 如果都健的话,公平分配,当然若有遗嘱,按遗嘱约定!
房子是使用权,首先要明白使用权是谁的使用,如果是老人的使用权,其去世后,使用权应当消失,不属于其财产,不能继承,比如过去单位分配的没有产权,仅限其居住,去世后单位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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