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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提成不发怎么办

彭* 四川-乐山 合同订立咨询 2025.01.26 16:23:22 360人阅读

没有签订合同提成不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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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有签订合同但存在提成约定且已按约定完成工作,对方不发提成不合理,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存在提成约定且一方已完成相应工作,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提成。收集相关证据是维护权益的重要前提,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提成约定及工作成果。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不成,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向法院起诉是有效的救济手段。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由于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6 21: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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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签合同但有提成约定且完成工作,对方不发提成没道理。此时,要留意收集证据,像涉及提成的聊天、邮件,能体现工作成果与提成约定的都留好;同事见证、工作记录等也能帮忙佐证。

2. 接着尝试和对方协商,点明其不付提成违反约定,让其支付。协商不行的话,若是劳动关系,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他们会着手调查处理。

3. 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可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或实际约定为由要求付提成。诉讼时,充足证据是关键。

2025-01-26 19:2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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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合同但有提成约定且已按约定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对方不发提成确实不合理。这涉及到对约定的遵守和权益的保障。

1. 证据收集是关键。聊天记录、邮件等能直接体现提成约定及工作成果的材料要妥善保存,同事证言、工作记录等也能从侧面辅助证明。这些证据在后续解决纠纷时能起到重要作用,让自己的诉求更具说服力。

2. 协商解决是优先选择。主动与对方沟通,清晰表明其不支付提成违反约定,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3. 若协商无果,需根据关系性质采取不同措施。属于劳动关系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其力量调查处理;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当得利或事实约定主张提成。诉讼时,充分的证据是胜诉的保障。

2025-01-26 18:4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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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关键。在没有签订合同但有提成约定且完成工作的情况下,聊天记录、邮件等能直接体现提成约定和工作成果的材料要妥善保存,同事证言、工作记录等也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这些证据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协商是优先选择。主动与对方沟通,清晰表明其不支付提成违反约定,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也许能和平解决问题。
(3)若协商无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是劳动关系,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解决;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可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或事实约定主张提成。诉讼时,充分的证据是胜诉的重要保障。

提醒:
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途径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6 17:4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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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是关键。像聊天记录、邮件等能体现提成约定和工作成果的材料要留存好,同事证言、工作记录等也能起到辅助作用,让自己的主张有凭有据。

(二)先尝试协商,跟对方清晰说明其不付提成违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也许能和平解决问题。

(三)若协商无果,分情况处理。属于劳动关系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展开调查;不属于劳动关系则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或事实约定要求支付提成,诉讼时证据要准备充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未签合同,但有提成约定且完成工作,对方不付提成违反约定,应担责。

2025-01-26 17:37:34 回复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彩礼。但是返还彩礼的多少确跟退婚理由等因素影响

您好,针对您的采购合同订立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 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1) 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且只能从单一来源获得;
(2) 在以往通过ICB程序签订的合同基础上的追加订货,追加采购的货物单价应保持不变,时间间隔不超过18个月,数量不能超过原合同数量的30%;
(3)为了与现有设备的配套, 需向原来的供货人采购标准化的设备或零件,并且价格应合理;
(4)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人要求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
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因此,采购人员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按经济合同法的要求,逐条订立采购合同的各项必备条款。
1、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为了避免和减少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员首先应审查卖方当事人作为合同主体的资格。所谓合同资格,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经济合同的权利。审查卖方当事人的合同资格,目的在于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签约能力,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法人资格审查。认真审查卖方当事人是否属于经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成立的法人组织。法人是指拥有的必要财产、有一定的经营场所、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标志,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工商登记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各种经济联合体、实行核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具有法人资格,都可以成为合法的签约对象。
在审查卖方法人资格时应注意: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及已被取消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无权签订采购合同。要特别警惕一些根本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或未经批准的所谓“公司”,它们或私刻公章,冒充法人,或假借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旨在骗取买方的贷款或定金;同时,要注意识别那些没有设备、技术、资金和组织机构的“四无”企业,它们往往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弄虚作假,以假验资、以假机构骗取营业执照,虽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取贷款或定金,但根本不具备供货能力。
3、法人能力审查。审查卖方的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超越业务范围以外的经济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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