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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sk****251 天津 治安管理咨询 2025.01.26 19:30:27 311人阅读

追加被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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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9:47:51 回复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而起诉增加抚养费被告即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当发生赡荞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要求给付赡养费:
  
(1)与身份有关的证据。
  赡养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只有子女对于父母才发生法定的赡养关系,这里指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也包括非婚生子,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如果发生了赡养纠纷,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比如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支付抚养费的相应凭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特定身份关系的话,是无权要求支付赡养费的。
  
(2)父母一方生活困难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父母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所以发生赡养费纠纷以后,父母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生活困难的证据,包括治疗疾病的费用票据、残疾证等可以证明生活困难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经济困难或者无劳动能力的话,父母一方是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给付的。
  
(3)子女一方赡养能力方面的证据。
  同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以及给付赡养费的形式和标准也是以子女的赡养能力为标准的,父母不能超过子女的赡养能力而要求子女给付不合理的赡养费,所以发生赡养纠纷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子女赡养能力的相应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合理确定判决给付的标准。
  具体到本案当中,原告纪淑芳要想要求李铁林、李秀清、李文清支付赡养费,应当提出相关证据及充分的理由。对于赡养费的给付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负担能力和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决定。根据原告方提交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据,可以认定纪淑芳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每月花费需要900元。在比情况下,李铁林、李秀清、李文清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拒绝履行对母亲纪淑芳的赡养义务。虽然原告纪淑芳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李铁林、李秀清、李文清三人的收入情况,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原告要求每人每月支付300元并不是什么不合理的要求,故人民法院最后仍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需要提醒读者朋友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九十八条的规定,在追索赡养费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并且被告有履行能力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所以,如果原告可以证明自己经济困难,并且对方有能力支付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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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首先向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立案。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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