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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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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继承人是儿媳可以吗

武** 辽宁-铁岭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26 10:47:01 369人阅读

遗嘱继承人是儿媳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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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继承人能够是儿媳。从法律层面来讲,遗嘱属于公民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对自身财产进行处置并对相关事务作出安排,且在死亡后产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嘱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实质要求,遗嘱人就有权利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给儿媳这类特定人员继承。

1. 遗嘱合法有效是关键。这要求遗嘱在形式上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在内容上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2. 要考虑特殊情况。例如儿媳在遗嘱人死亡前与继承人离婚,那这种情况下其继承资格可能受到影响。

解决措施和建议: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严谨性,明确财产分配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对于儿媳来说,要清楚遗嘱内容及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2025-01-26 17: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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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可按法律规定在生前处分自己财产并安排相关事务,死亡后生效。
2. 从法律规定看,儿媳可成为遗嘱继承人。只要遗嘱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符合法律要求,遗嘱人就能够把自己的财产指定儿媳继承。
3.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像儿媳在遗嘱人死亡前和继承人离婚这种情况,可能对其继承资格产生影响。

提醒:
不同情况对儿媳的遗嘱继承资格影响不同,若面临类似情况,建议进一步咨询以准确判断。

2025-01-26 15:4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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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嘱人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
法律解析:
1.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能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遗嘱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人就有自主决定财产继承人的权利,儿媳也可被指定为继承人。
2.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儿媳在遗嘱人死亡前已与继承人离婚,这可能对她的继承资格产生影响。这是因为离婚后,儿媳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可能不再符合遗嘱人当初立遗嘱时的预期情况。遗嘱的执行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得以实现。如果你对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5-01-26 15:3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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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遗嘱人想要立遗嘱将财产由儿媳继承,首先要确保遗嘱符合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为了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防止他人伪造遗嘱。

(二)从实质要件来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将非法所得的财产通过遗嘱指定儿媳继承。

(三)若儿媳在遗嘱人死亡前已与继承人离婚,那么遗嘱中的相关内容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如果遗嘱中明确是以儿媳与继承人的婚姻关系存续为条件进行财产继承的,离婚后儿媳可能就丧失了继承资格。但如果遗嘱没有这种附加条件,儿媳仍然可能依据遗嘱继承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这表明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

2025-01-26 14:2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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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媳能够成为遗嘱中的继承人。从法律角度讲,遗嘱是公民活着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同时安排相关事务,在死亡后才产生效力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2. 只要遗嘱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人就能指定儿媳这类特定的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
3. 不过得留意,如果儿媳在遗嘱人去世之前就和继承人离婚之类的,她的继承资格或许会受到影响。
4. 总体而言,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人就可以把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

2025-01-26 12:29:04 回复

对于丧偶儿媳与女儿有遗嘱谁是遗产第一继承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遗嘱的继承,优先于法定顺序继承。  如果丧偶儿媳与女儿有遗嘱,就要看遗嘱的前后及遗嘱的效力了。  后遗嘱效力,大于前面的遗嘱效力。  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普通遗嘱的效力。  附:《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按照你说的情况,儿媳可以享受一半的产权。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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