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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了怀孕了单位能辞退吗

彭** 重庆-江北区 劳务派遣咨询 2025.01.26 12:06:42 329人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了怀孕了单位能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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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即使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若辞退则属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而女职工怀孕时,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自身权益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26 1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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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受保护,单位一般不能辞退。按照相关法律,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依据特定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女职工怀孕时,合同要延续到相应情况结束才终止。
2. 若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属违法解除。女职工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得继续履行。
3. 若女职工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

2025-01-26 15:5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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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一般不能辞退。这是基于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1. 法律明确保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按某些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像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但女职工怀孕的情况,劳动合同需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终止。
2. 辞退属违法。若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此行为违法。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照办。
3. 赔偿有标准。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女职工自身也应了解相关法律,在权益受侵害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01-26 15: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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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有明确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相关条款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生育等问题失去工作。
(2)对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但女职工怀孕的情况,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体现了法律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照顾,确保其在生育期间有稳定的工作保障。
(3)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女职工有选择权。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提醒:
女职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6 14:3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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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即便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也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单位不能辞退。
(二)若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三)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该情境中,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5-01-26 14:03:23 回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和公司协商,毕竟法律规定是有产假的。不需要换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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