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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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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可以定罪吗

母** 湖南-邵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26 10:02:28 408人阅读

死人可以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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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定罪有明确的主体要求,对象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等。这是基于司法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所设定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主体才能成为定罪的对象。
(2)死人因丧失生命,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和主体资格。刑事责任的承担依赖于生命、意识和行为能力等前提条件,死亡后刑事法律关系主体消失,所以不能对死人定罪量刑。
(3)若死者生前犯罪行为在其死亡前司法程序已启动,则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死亡后不再定罪。

提醒:
要明确刑事责任主体的界定,对于涉及死亡人员的案件,应依据具体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2025-01-26 16: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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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人确实不能被定罪。因为定罪针对的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死人丧失生命,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和主体资格,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存在,就无法进行定罪量刑。
(二)若死者生前犯罪行为在其死亡前司法程序已启动,会按具体情况依法处理,死亡后则不再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规定表明刑事责任的承担以犯罪主体具备相应条件为前提,死人不满足这些条件,不能定罪。

2025-01-26 15: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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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人确实不能被定罪。定罪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并确定罪名的活动,对象得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要担责的单位等主体。
2. 死人没了生命,就没能力担刑事责任,也没主体资格了。刑事责任得建立在主体有生命、意识和行为能力基础上,死了主体不存在,就不能定罪量刑。
3. 死者生前犯罪,若死亡前司法程序已启动,会视情况处理,死后不再定罪。

2025-01-26 13:1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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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确实不可以定罪,这是基于刑事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

1. 定罪对象的特定性。定罪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对特定主体犯罪行为的认定活动,对象需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应担责的单位等。死人丧失生命,不再是适格的刑事责任主体,缺乏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条件。
2. 刑事责任承担的前提缺失。刑事责任承担需犯罪主体有生命、意识和行为能力等,死人显然不具备这些前提。一旦死亡,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复存在,刑事司法活动如定罪量刑也就无从谈起。

对于死者生前犯罪行为,若司法程序在其死亡前已启动,应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处理;若死亡时司法程序未启动,就不再进行定罪。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主体资格,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依法依规推进司法程序。

2025-01-26 11:4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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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死人不可以定罪。
法律解析:
定罪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确定罪名的司法活动,对象须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等主体。而死人丧失生命后,不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与主体资格。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是以犯罪主体存在生命、意识和行为能力为前提的,一旦死亡,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复存在,自然无法对其定罪量刑。对于死者生前犯罪行为,若死亡前司法程序已启动,会视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但死亡后便不再定罪。

在实际生活和法律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涉及死者相关法律问题的情况。如果对此存在疑惑或者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建议及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2025-01-26 10:43: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2020车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
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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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财产损失。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刑犯在执行前死亡怎么办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正常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于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执行对象是罪犯,执行主体缺失,死刑自然就不再执行。死刑犯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其家属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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