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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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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个孩子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连* 陕西-渭南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26 09:29:42 373人阅读

离婚两个孩子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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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讲,若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男方,女方同样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毕竟,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2. 在实际司法操作中,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要考虑孩子实际的生活、学习等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状况。
3. 要是女方有特殊状况,像失去劳动能力而确实没办法支付抚养费,此时可以和男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定是否能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支付。
4. 若无特殊情况,女方按规定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这对孩子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025-01-26 15: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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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两个孩子都归男方抚养,女方通常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责任,这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健康成长的基础。
(二)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孩子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日常生活开销等。其次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双方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最后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有所差异,抚养费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三)若女方存在特殊情况,像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等,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时,可以选择和男方进行协商,看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减少抚养费数额或者暂时免除支付。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减少或者免除女方支付抚养费。
(四)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女方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这是维护孩子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能够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01-26 14:4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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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时,女方通常需支付抚养费,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1. 抚养费确定依据:司法实践中,其数额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是子女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二是父母双方负担能力,收入高的一方可能承担相对多一些;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生活成本不同,抚养费标准也有差异。
2. 特殊情况处理:若女方丧失劳动能力等确无支付能力,可与男方协商或经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减免抚养费。
3. 正常支付必要:若无特殊情况,女方按规定支付抚养费,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双方理性协商抚养费事宜,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1-26 13:0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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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两个孩子都归男方抚养时,女方也需支付抚养费,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1、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所以即使两个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通常也需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数额并非随意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孩子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开支;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收入高的一方可能支付比例相对高些;同时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很关键,生活成本高的地区抚养费可能相应多些。
3、若女方存在特殊情况,像丧失劳动能力等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时,可以和男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减少或免除支付。
如果您对抚养费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01-26 11: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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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即使两个孩子都归男方抚养,女方通常也需支付抚养费,这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旨在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
2.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比如孩子有特殊教育需求、医疗支出等,抚养费可能相应增加;父母收入高的,支付能力强,抚养费可能也会多一些。
3. 特殊情况可减免:若女方丧失劳动能力等无力支付时,可协商或经法院判定减免抚养费,但若无特殊情况,女方应按规定支付。

提醒:
女方若经济状况变化影响支付能力,应及时与男方沟通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1-26 10:29:43 回复

原则上没有。除非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特殊情况。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人不具备基本的抚养能力,无权取得抚养权。
  
二、《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解答如下,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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