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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债人死亡债务谁来偿还合适

张*** 山西-太原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1.26 05:16:34 397人阅读

如果欠债人死债务谁来偿还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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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时,债务偿还需依据多种情况而定。
首先,通常以其遗产来偿债,遗产继承人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与债务,超出部分若继承人自愿偿还也可。
其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就无需对相关税款和债务负责。
再者,若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有如下措施和建议。一是债权人应及时了解欠债人遗产情况,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二是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要收集相关证据。三是继承人应明确自身在遗产与债务关系中的责任,依法行事。

2025-01-26 13: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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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当欠债人死亡时,首先应明确遗产是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遗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责任。
2. 若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这是被允许的,但并非强制要求。
3. 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清偿责任。
4. 在存在证据表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配偶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不同情况决定着债务偿还的主体和方式,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非常关键。

提醒:
债权人应仔细收集证据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注意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及是否有放弃继承的情况,具体情况复杂时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2025-01-26 12:0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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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债人死亡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债务偿还主体及方式,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放弃继承则不负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以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税款和债务。这是为了平衡继承人权益与债权人权益。若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是可以的,但并非强制要求。
2、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这是一种合理的法律规定,避免了继承人在未受益的情况下承担债务风险。
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连带偿还责任。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双方共同的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如果你在债务偿还方面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以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26 10:1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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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欠债人死亡时,首先要确定遗产范围。债权人可以通过调查欠债人的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来确定其遗产情况。如果遗产清晰明确,那么可以要求遗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例如,如果欠债人遗产价值为50万,债务为80万,那么继承人最多只需偿还50万。
(二)对于遗产继承人,若其继承了遗产,那么就有义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例如,继承人通过书面声明放弃对欠债人的房产、存款等遗产的继承,那么债权人不能要求其偿还债务。
(三)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该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那么即使欠债人死亡,其配偶也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例如,夫妻一方为了家庭购房而借款,在借款方死亡后,其配偶有责任偿还该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1-26 08:4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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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欠债人去世后,通常用他留下的遗产偿债。
2. 遗产继承人得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去清偿被继承人该交的税款和债务。要是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如果愿意偿还也行。
3. 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那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就不用负责清偿了。
4. 不过要是有证据表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就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 总的来说,得依据具体情形确定债务由谁偿还、怎么偿还,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5-01-26 06:49:32 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二、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对于债务人死亡后该诉讼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债务人死亡后该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债务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四个必备的实质要件之一,原告,必须指明具体的被告,明确指出告谁,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争议。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和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原告、集体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继承、遗赠等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对于债务人死亡列谁为被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债务人死亡列谁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被告有好多种情况,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原告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2、原告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3、原告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让原告另行。法律规定《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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