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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时可以要求财产保全吗

罗* 山东-淄博 仲裁咨询 2025.01.26 09:01:31 349人阅读

申请仲裁时可以要求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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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目的: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保障将来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防止对方在仲裁期间出现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等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
(2)申请流程:当事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之后仲裁委员会会转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会依法审查申请,若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情况紧急且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担保等,就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提醒: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且确保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不同案情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1-26 13: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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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申请仲裁时可以要求财产保全,以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法律解析:
在仲裁程序中,为防止对方当事人在仲裁期间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等致使裁决难以执行,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具体操作上,当事人需先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接着仲裁委员会会把申请转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当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情况紧急且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担保等,就会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来保证仲裁裁决生效后能顺利执行。同时,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且确保申请符合法定要求。若你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某些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6 12:4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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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对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影响将来裁决执行的情况。比如能显示对方近期异常资金流动的银行账单等。

(二)按仲裁委员会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认真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金额等信息。

(三)准备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比如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有价值的抵押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2025-01-26 11:4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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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仲裁时能要求财产保全。这是为保障仲裁裁决后续能顺利执行,防止对方在仲裁时转移、隐匿财产等使裁决难以执行。
2. 当事人要向仲裁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再交有管辖权法院。法院按规定审查,符合条件,像情况紧急且申请人提供担保等,就会裁定保全,采取查封等措施。
3. 申请人要在法定期限提仲裁且申请要符合法定要求。

2025-01-26 10: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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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时确实可以要求财产保全,这对于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意义重大。

1. 申请的必要性
申请财产保全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在仲裁期间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等行为,避免出现裁决难以执行的局面,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申请的流程
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随后仲裁委员会会将申请转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 法院的审查与裁定
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比如情况紧急且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担保等,法院才会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务必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且申请要严格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应积极准备并提供充分的担保,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几率,使仲裁裁决生效后能够顺利得到执行。

2025-01-26 10:08:2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提出。法律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有什么条件吗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提出。
法律依据: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根据国家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只有在进入诉讼阶段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均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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