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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赔2n+1与n+1

陈* 湖南-常德 网约车咨询 2025.01.26 08:20:17 310人阅读

什么情况赔2n+1与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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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领域,“2n+1”并非法定赔偿标准,“n+1”则涉及特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支付。

1. “2n”的含义及适用:“2n”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例如,劳动者工作3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6个月工资赔偿金。
2. “+1”(代通知金)的情况: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 “n+1”的适用:适用于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但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此时需支付经济补偿“n”和代通知金“1”。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支付高额赔偿金。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2025-01-26 1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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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赔偿金标准,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比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就可能触发“2n”赔偿。计算“n”是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2)“+1”的代通知金适用于特定情形,即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例如单位因经营调整要解除合同却未提前通知。
(3)“n+1”用于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但没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况,如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等。而“2n+1”并非法定赔偿标准表述。

提醒:
劳动者如遇相关纠纷,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1-26 10:3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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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劳动法律领域,一般不存在“2n+1”的法定赔偿标准表述;“n+1”适用于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况,“2n”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n”对应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而“+1”的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下支付。“n+1”的情况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但没提前通知劳动者,所以支付经济补偿“n”和代通知金“1”。劳动法律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较为复杂,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6 10: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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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2n”,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就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计算经济补偿时,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即“n”)。
(二)“+1”中的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额外付一个月工资。
(三)“n+1”适用于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解除合同但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付经济补偿“n”和代通知金“1”,一般不存在“2n+1”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5-01-26 09:1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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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劳动法律里,“2n+1”和“n+1”关乎经济补偿与赔偿问题。
    “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即“n”)。

2. “+1”是特定情形下,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要额外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一般无“2n+1”法定赔偿标准。

3. “n+1”适用于单位符合法定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解除合同但未提前通知劳动者,付经济补偿“n”和代通知金“1”。

2025-01-26 08:35:38 回复

【法律意见】
辞退员工的正规补偿是1。在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裁员,如果提前30天通知职工的话,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的,就是工龄补偿加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你说的1。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1、
2,在下表补偿赔偿成本核算列也可以看到。、1、2里面的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里的工作年限,年就要支付个月的工资;
1,其中的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会有1,上表所列的各种离职形式也可很清楚的看出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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