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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包括社保费用吗

黄** 江西-新余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1.25 18:21:41 464人阅读

辞退员工补偿包括社保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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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有法定情形限制,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其计算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应得工资)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含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这是明确的计算标准界定。
(2)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向社保机构缴纳的费用,用于保障劳动者养老、医疗等方面权益,和经济补偿性质不同。二者在功能和用途上存在明显差异,不能相互替代或混淆。
(3)辞退员工补偿和社保费用相互独立,这种区分是基于法律对不同费用的明确规定,确保各方权益清晰明确。

提醒:
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应严格区分补偿和社保费用,避免因混淆产生法律风险。

2025-01-25 21: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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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偿和社保性质。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给劳动者的金额补偿,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损失。社保费用是用于保障劳动者养老、医疗等方面权益,向社保机构缴纳的费用,二者性质不同。

(二)计算补偿不涉社保。经济补偿计算的月工资按应得工资算,包含计时工资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025-01-25 20: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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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辞退员工补偿不含社保费用,这是明确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给劳动者的金额补偿。
2.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应得工资包含多种货币性收入,不过不包括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
3. 社保费用用于保障劳动者多方面权益,与经济补偿性质不同,二者相互独立。

2025-01-25 19:2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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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补偿确实不包括社保费用。

1. 经济补偿有明确界定。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金额补偿。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其中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些是劳动者实际应得的劳动报酬部分。
2. 社保费用性质特殊。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的费用,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它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定缴费义务,与经济补偿的性质完全不同。

建议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避免因补偿计算错误引发劳动纠纷。同时,要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履行法定的社保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5-01-25 19:2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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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辞退员工的补偿不包括社保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金额补偿。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过,这里并不包含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因为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其与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性质完全不同,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所以,辞退员工补偿和社保费用相互独立,补偿中确实不包括社保费用。如果您在辞退员工补偿及社保费用方面还有具体问题或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01-25 18:37:06 回复

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缴,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需个人缴纳社保,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的参保手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如因职工过错辞退,不予补偿;
2、如违法辞退,企业须以赔偿;
3、如企业采取非过失性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
4、请参见《劳动合同法》的如下条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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