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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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女、族、19年月日、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案的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同胞妹妹涉嫌犯罪已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被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因患有多年的病需要定期复查,除此之外还患有陈年性病。未涉案之前一直不间断检查吃药,在羁押后已经多时没有检查用药,身体虚弱病情加重。目前申请人积极帮助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已经先后给报案人退赔了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二十万元的件。的退赔行为证明了她的处理案件的积极态度,申请人正在积极帮助进一步退赔。但考虑到内脏器官的严重疾病和多年疾患,恳请公安机关能考虑到的积极态度和退赔数额,更主要的是考虑其身体令其家人担忧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改变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会保证依照法律规定配合案件的处理过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分局 年月日。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只要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能办个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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