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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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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可以不让探视吗

马** 广西-玉林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25 11:34:09 341人阅读

离婚小孩可以不让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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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离婚案子里,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孩子那一方的权利,这是不可忽视的。它源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是自然而然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
2. 要是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这就是在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过,要是有特殊状况,像探视可能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危害,那就得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
3. 法院会仔细审查,要是真的存在像有暴力倾向、患有传染病这类不利于孩子健康的因素,就会裁定暂停探视。但这绝不能成为随便拒绝探视的理由,等不利因素没了,探视就得恢复。

2025-01-25 18: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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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探视权的法定性。在离婚案件里,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身份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剥夺。
(二)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这属于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拒绝探视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三)当存在特殊情况,如探视可能危及子女身心健康时,拒绝探视一方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申请。比如,若一方存在暴力倾向,可能会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造成身体伤害;或者一方患有传染病,可能会传染给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法院在审查核实后,才会裁定中止探视。
(四)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探视不是随意拒绝探视的借口。一旦影响探视的不利因素消失,例如暴力倾向得到改正、传染病已经治愈等,应当恢复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01-25 16:4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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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可随意被剥夺。

1. 探视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派生而来,其存在有明确法律依据。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无疑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2. 特殊情况下,如探视可能危及子女身心健康,可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倾向、传染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若存在则裁定中止。
3. 需强调的是,特殊情况不能成为随意拒绝探视的借口。当影响探视的因素消失后,应及时恢复探视。

建议相关方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探视权;若遇争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确保子女权益及探视权的合理行使。

2025-01-25 14:4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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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离婚案件中,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拒绝对方探视,仅在特殊法定情形下可经法定程序中止探视。
法律解析:
1、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派生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保障亲子关系的重要法律规定。
2、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属于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探视可能危及子女身心健康,像一方有暴力倾向、患有传染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且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由法院审查裁定。
3、需注意的是,中止探视并非随意为之的借口,当影响探视的不利因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如果在探视权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1-25 13: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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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探视权的法定性:在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派生而来,受法律保护。
2. 拒绝探视的违法性: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属于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3. 中止探视的法定情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探视可能危及子女身心健康,才可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且需经法院审查认定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像暴力倾向、传染病等,才能裁定中止。
4. 探视的恢复:当中止探视的影响因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提醒:
拒绝探视需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否则将侵害对方探视权,如遇探视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1-25 13:01:17 回复

您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方置法律不顾,剥夺你的探望权利,你可以拒绝付抚养费用。尽管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从感情上讲,你可以这样做,此理由可以成为你的抗辩。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您好,关于离婚孩子探视权规定不让探视罚款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配合另一方履行探视孩子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对方可以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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