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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村宅基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如何处理

张** 湖南-永州 宅基地咨询 2025.01.25 08:23:18 466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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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寻求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处理宅基地纠纷,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裁决。当事人提出纠纷申请后,政府会安排人员调查、听取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则处理重大、复杂的宅基地纠纷。若不满乡镇政府处理决定,能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

解决措施方面,首先当事人要及时提交纠纷申请,积极配合政府的调查工作。
其次,政府处理时要深入研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各方都应尊重事实和法律,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5-01-25 12: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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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寻求处理。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纠纷,它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调解、裁决。这一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申请后,政府会调查核实,听取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
2. 县级以上政府处理重大复杂的宅基地纠纷。若不满乡镇政府处理决定,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诉讼。
3. 在整个纠纷处理过程中,都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处理结果合法、公正、合理,维护当事人权益。

提醒:
不同的宅基地纠纷情况各异,处理结果也可能大不相同,若面临宅基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5 12: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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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宅基地纠纷可找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乡镇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法律解析: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纠纷处理。这是基于其行政管理职能,能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裁决。当事人提交申请后,政府通过调查核实、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重大、复杂宅基地纠纷处理。在乡镇政府处理后,若当事人不服其决定,根据行政救济途径,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处理过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目的在于保障纠纷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

2025-01-25 10: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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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遇到农村宅基地纠纷,首先可以考虑向乡镇人民政府寻求解决。因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这类纠纷。你需要向乡镇政府提交纠纷申请,他们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同时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然后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作出处理决定。
(二)要是纠纷比较重大、复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负责处理。
(三)若对乡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在整个处理宅基地纠纷的过程中,都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纠纷处理的合法、公正、合理,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5-01-25 09:5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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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有纠纷时,能找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解决。
2. 乡镇人民政府要处理本区域内的宅基地纠纷,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调解、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乡镇政府提交纠纷申请,然后政府会安排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双方说法,再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处理决定。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重大、复杂的宅基地纠纷。要是对乡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处理得合法、公正、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1-25 08:39: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受理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人民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的,人民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张某、李某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2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但双方互谅互让,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05年以来,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张某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地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06年5月,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权的院墙。人民经审理认为,双方纠纷源于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遂以裁定驳回张某的。 【评析】 人民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项规定,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源于原、被告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主管范围,所以人民不能行使审判权,驳回原告并告诉其由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人民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哪个部门加以解决 一、宅基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二、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哪个部门加以解决 一、宅基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二、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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