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双鸭山法律咨询 > 双鸭山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入职一个月不交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

入职一个月不交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

王* 黑龙江-双鸭山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1.25 04:29:37 442人阅读

入职一个月不交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双鸭山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双鸭山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入职一个月未交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若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还可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若入职一个月未交社保,补缴是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当未交社保给劳动者带来实际损失,如因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时,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劳动者实际损失确定。同时,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若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在这方面有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25 08:54:01 回复
咨询我

1. 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就得给劳动者交社保。要是入职一个月了还没交,劳动者能让单位补缴。
2. 赔偿标准不固定。若单位没交社保使劳动者有损失,像生病不能医保报销等,单位得担责,赔偿数额按劳动者实际损失定。
3. 劳动者可因这事解除合同,要单位给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先协商,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5-01-25 07:20:30 回复
咨询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的明确要求。入职一个月未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

1. 赔偿标准方面,通常无固定具体金额。若因单位未依法缴社保使劳动者受损,如患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单位需担责,赔偿数额依劳动者实际损失确定。
2. 劳动者可因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针对这些情况,建议劳动者:
一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清晰表明自身诉求,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是若协商不成,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入职时间证明、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这些方式,劳动者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在社保缴纳方面的合法权益。

2025-01-25 07:06:2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缴纳义务: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入职一个月未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
(2)赔偿责任:一般无固定赔偿金额标准,若因单位未交社保使劳动者遭受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劳动者实际损失确定。
(3)解除补偿:劳动者可因单位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4)维权途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单位未交社保及自身损失的相关证据,不同情况赔偿和补偿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5 05:21:0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入职一个月单位未交社保,劳动者可明确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保障自身社保权益。
(二)若因单位未缴社保造成劳动者损失,如生病不能医保报销等,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看病花费等凭证,要求单位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劳动者可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索要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25-01-25 05:03:40 回复

1.被征地农民申请将个人分账户资金用于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换算推记相关手续:⑴将其个人分账户资金,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适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单位、个人合计缴费比例,换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不足1个月的尾数按1个月计算);⑵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为基准点,向前逐年逐月推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推记过程中遇到已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不重复推记,跳过该时间段继续向前推记,最早推记至本人16周岁;⑶根据上述换算缴费年限推记后对应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推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2.被征地农民按上述办法置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计算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已领取一次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予以退还,并恢复原缴费记录后,再办理置换手续。3.对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中的大龄人员(男年满46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3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将个人分账户资金用于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合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可在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填写《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大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补足缴费申请表》,申请办理补足缴费15年手续。补缴对应年度按推记后的最早缴费年限再向前推移的办法确定,补缴金额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适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补缴对应年度单位、个人合计缴费比例计算,其中按个人缴费比例计算的部分,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并一次性缴清;按单位缴费比例计算的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