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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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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有没有共同赔偿财产

曹* 江西-南昌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25 04:17:03 340人阅读

女方提出离婚有没有共同赔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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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并非就一定会涉及到共同财产赔偿相关事宜。离婚财产分割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考量因素。
2. 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这一赔偿主要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和究竟哪一方提出离婚没有直接关系。
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通常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共同财产,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总之,女方提出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依据相关原则和实际情况来定,不存在因女方提出离婚就有特殊赔偿财产规定的情况。

2025-01-25 08: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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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要判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若一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与谁提出离婚没有关系。例如,男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女方提出离婚,也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二)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价值等,协商确定各自分得的财产份额。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现金补偿等。
(三)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会介入处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夫妻有一套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有子女需要抚养,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照顾子女的责任且男方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同时在存款分割上也适当多分给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01-25 07:4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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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在中国法律下通常不涉及共同赔偿财产问题。只有在特定法定过错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 法定过错情形明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赔偿旨在补偿无过错方,和谁提出离婚没有必然联系。
2. 共同财产分割有原则:一般平等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建议夫妻双方在面临离婚时,先友好协商财产分割问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若协商不成,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5 07:1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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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中国法律下,女方提出离婚不必然涉及共同赔偿财产,共同财产分割有相应原则和法定过错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规定。
法律解析:
1、关于损害赔偿:只有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这与谁提出离婚没有必然联系,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的补偿。
2、关于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女方提出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依据相关原则和实际情况来处理,并非女方提出离婚就有特殊的赔偿财产规定。
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方面有具体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5 06:4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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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女方提出离婚,不存在必然的共同财产赔偿情况。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若存在,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补偿,与提出离婚的主体无关。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双方能协商的,按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女方提出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依据相关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并非因女方提出离婚就有特殊赔偿财产规定。
提醒:
若涉及离婚财产分割且存在争议,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5 06:07: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提存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其中何谓“有理由相信“,本人认为双方在之前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且在领取提存的购房款之前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这就是充分的理由。
提存的程序具体怎么进行
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您好,关于女方提出离婚,能分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均不予支持。

人民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015年2月4日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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