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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以家庭承包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因具有身份属性,一般作家庭共有财产处理,离婚时通常不分割,女方承包期内权益受保护。例如家庭承包的耕地,离婚后女方在承包期内仍可继续相关种植经营。
(2)若夫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比如夫妻共同竞拍得到的果园承包经营权,离婚时需合理分割。
(3)涉及宅基地等集体土地权益,女方符合规定条件可依法享有权益,不符合条件则可能无法继续享有,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提醒:
离婚涉及土地权益处理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4 18: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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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土地,离婚后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土地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不同性质土地处理方式不同。
法律解析: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其有身份属性,若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女方承包期内权益仍受保障;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而对于宅基地等涉及集体土地权益的情况,女方是否能继续享有权益要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符合则可依法享有,不符合则可能无法享有,具体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婚姻期间土地权益分割问题往往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4 17:4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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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以家庭承包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因具身份属性,一般作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分割,女方承包期内有相应权益。
(二)夫妻通过招标、拍卖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具体情况判决。
(三)涉及宅基地等集体土地权益,女方符合规定条件可依法享有权益,不符条件则可能无法享有,要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01-24 16:0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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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存续期女人所得土地,离婚时处理看土地性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多按家庭共有财产,离婚一般不分割,女方承包期内有权益。通过招标等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
涉及集体土地权益的宅基地等,女方符合条件可依法享有权益;不符合条件的,能否继续享有,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定 。
2025-01-24 14: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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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土地,离婚后的处理需依据土地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
1.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有身份属性。若以家庭承包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分割,女方在承包期内仍有相应权益。这是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
若夫妻双方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土地的投入、经营情况等。
2. 对于宅基地等涉及集体土地权益:
女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可依法享有权益;不符合条件,可能无法继续享有,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宅基地权益。
建议夫妻在离婚时,就土地权益问题充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关注当地政策变化。
2025-01-24 12:30: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