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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合同经济补偿金当月给吗

邱* 上海-崇明区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1.24 11:00:55 416人阅读

续签合同经济补偿金当月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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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支付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并非一定是当月。这是明确的法律要求,保障了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交接后能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
(2)支付情形限定: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工作交接的相关证据,以便在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补偿金时,能更好地维权。

2025-01-24 16: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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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不一定是当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合法权益。而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并非一定是在当月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在这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相关事宜。

2025-01-24 14:5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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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清晰表明自身诉求,争取让单位尽快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交接记录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025-01-24 13: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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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通常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未必是当月发放。
  交接完成,补偿金就该给到劳动者手里。

2. 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没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除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支付时间就是办理工作交接时。

3.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足额支付补偿金。

2025-01-24 12:2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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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通常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并非一定是当月。

1. 法律规定明确。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使其在劳动合同结束后能得到合理补偿。
2. 支付时间有定。经济补偿应在劳动者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这样规定能确保双方在工作交接过程中顺利完成各项事务,同时让劳动者及时获得应得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一是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争取和平解决;二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5-01-24 12:04:00 回复


一、企业是否继续经营与利润没有必然的关系。下列情况均使得公司(企业)终止经营: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二、企业利润为零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企业,终止经营;但也可以不解散继续经营。

根据居住证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续办材料:
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司法解释规定,在这样一些情形下,可以认为劳动者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在劳动者从新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可以要求将在原单位工作的年限一并计入: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适用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的前提是,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或者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从原单位获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要避免劳动者就同一段工作期间获得双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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