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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算扣金后的工资吗

侯** 上海-闵行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1.24 09:13:47 391人阅读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算扣金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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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计算基数明确: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扣金前的应发工资。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且按应发工资算,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原因阐释:之所以用应发工资,是因为社保、公积金等扣除费用是法定应缴纳的,并非劳动者实际劳动报酬部分,计算赔偿金时要加回这些扣除项目,保障劳动者权益。

提醒:
在涉及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计算时,要准确确定应发工资范围,避免因计算基数错误损害自身权益,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4 12: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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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扣金前的应发工资,不是扣金后的实发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应按应发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之所以以应发工资作计算基数,是因为社保、公积金等扣除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应缴纳的,并非劳动者实际劳动报酬部分。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需把这些扣除项目加回,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计算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01-24 12:0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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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时,基数是扣金前的应发工资。因为社保、公积金等扣除费用是法定缴纳项目,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报酬部分,计算时应加回,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01-24 11:3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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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计算基数是扣金前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能真实反映劳动者劳动报酬,计算赔偿金以此为基础更合理。

2. 按法律,经济补偿依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算,含计时、计件工资等货币性收入。
  明确计算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

3. 以应发工资作基数原因在于,社保、公积金等是法定缴纳费用,非实际报酬部分,算赔偿金时应加回,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2025-01-24 11: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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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确实是扣金前的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这能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 法律规定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且应按应发工资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相关法律如此规定,旨在确保计算标准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2. 扣除项目性质决定。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应缴纳的,并非劳动者实际劳动报酬部分。将这些扣除项目加回计算赔偿金,符合工资的本质内涵。

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合同解除需计算赔偿金时,应仔细核对工资计算基数,确保以应发工资为准。若用人单位以实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4 11:04:00 回复

这位当事人,您好,你咨询的内容呢,是属于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您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您不用担心,您还可以向法院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2、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您的疑惑,如果您还是有不了解的,您可以继续向我咨询,我会尽心竭力的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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