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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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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调解

胡* 重庆-酉阳县 离婚咨询 2025.01.24 06:55:01 310人阅读

离婚是否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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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有可能促使双方和解,若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等同,调解不成则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解析:
1、离婚诉讼中设置调解程序意义重大。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优先进行调解,这是为了让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协商一致,减少矛盾与伤害,而非直接判决。
2、调解形式灵活多样,既可以由法官主持,也能邀请专业调解人员参与。通过调解,夫妻双方有机会重新思考婚姻关系,探寻解决问题之道。
3、一旦调解成功,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需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调解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技巧。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4 1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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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时是能够进行调解的。调解在离婚诉讼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当离婚案件进入法院程序,法院首先就会展开调解工作,其目的就是让双方能在离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共识,防止简单判决带来更多矛盾与伤害。
2. 调解的主持人员有多种,既可以是法官,也能邀请专业调解人员参与其中。经过调解,夫妻双方或许会重新思考彼此的婚姻关系,寻得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达成和解,避开漫长的诉讼。
3. 若调解顺利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它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要是调解不成功,法院则会依据具体情形依法作出判决。

2025-01-24 11:1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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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意义重大。它是必经程序,能促使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减少矛盾伤害,避免简单判决。

1. 调解形式多样。既可以由法官主持,也能邀请专业调解人员参与,保障调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调解作用显著。能让夫妻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找寻解决问题之道,有可能达成和解,免去漫长诉讼。
3. 调解结果明确。成功则法院制作调解书,其与判决书效力等同;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规判决。

建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保持理性和冷静,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和想法。同时,调解人员也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引导双方沟通协商,促成和解。

2025-01-24 09:4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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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调解在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法院先调解是为了缓和矛盾,让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上尝试达成共识,而非直接判决。
(2)调解主体多样,法官可主持,专业调解人员也能参与。这有助于从不同角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
(3)调解意义重大,能让夫妻重新思考婚姻,也许能找到解决之道,和解后可避免漫长诉讼。
(4)调解成功会有调解书,其与判决书法律效力等同;若调解失败,法院会依规判决。
提醒:
离婚调解时要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涉及财产、子女等关键问题需谨慎考虑,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1-24 08:0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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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面临离婚诉讼,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程序。因为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这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之间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避免直接判决带来的更多矛盾和伤害。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想法。
(二)在调解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邀请专业的调解人员参与。如果觉得法官单独主持可能存在一些沟通障碍或者希望有更专业的第三方介入,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邀请专业调解人员的请求,以更好地促进双方沟通和问题的解决。
(三)若调解成功,要重视调解书的效力。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要是调解不成,也不要过于焦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此时要相信法律会公正地处理双方的纠纷,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01-24 07:59:2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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