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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多少

陈* 湖北-黄石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1.24 03:15:44 398人阅读

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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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反服务期约定方面,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付违约金是合理的。比如单位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中途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有明确限制,不能超培训费用,且是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部分,这保障了单位投入与员工责任的合理关联。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员工违约需按约定付违约金。不过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调整,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避免一方权益受损。

(3)因员工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单位要求赔偿合理。赔偿额按实际损失确定,促使员工谨慎履行职责。

提醒:
在劳动仲裁涉及员工赔偿问题时,要准确认定情形及损失金额,具体案情不同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4 08: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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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员工需按约定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能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花5万培训,服务期5年,员工干了3年违约,那违约金最多不超2万(5万除以5年,剩余2年分摊费用)。

(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员工要按约定付违约金。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调整,要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衡量。

(三)因员工过错造成单位损失,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赔偿额按实际损失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1-24 07:1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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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服务期约定赔偿:
  员工若违背与单位的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付违约金给单位。违约金不能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单位索要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2.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赔偿: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按约定付违约金给单位。具体数额双方定,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偏离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申请适当调整。
3. 因员工过错致单位损失赔偿:
  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让单位有损失,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赔偿额按实际损失定。

2025-01-24 06: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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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员工赔偿金额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常见情形及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

1. 违反服务期约定方面,若员工违反与单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要按约定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对此,用人单位应明确培训费用明细及服务期约定内容,员工则需清楚知晓相关约定,避免违约。

2.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员工违反该约定要按约定付违约金,具体数额双方约定,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调整。用人单位和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兼顾双方利益。

3. 因员工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若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赔偿额按实际损失定。用人单位要保留相关损失证据,员工应增强工作责任心。

2025-01-24 05:1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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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中要求员工赔偿的金额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常见的如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以及因员工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等情形,各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
法律解析:
首先,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员工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提供了10万元培训费用,服务期5年,员工履行2年后违约,那么违约金最多为6万元。
其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员工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最后,因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赔偿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例如员工违规操作导致单位设备损坏,需按设备维修或重置的实际费用赔偿。
劳动仲裁中员工赔偿问题较为复杂,若你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4 05:11: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对于仲裁人员有什么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的含义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后,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裁决工作的人员,包括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目前,仲裁员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考核认定,取得仲裁员资格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者仲裁员。专职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从劳动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曾任审判员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
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请人的撤诉请求。
仲裁员的业务素质
1.曾任审判员的。人民的审判员,长期接触各种权益纠纷案件,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十分丰富的处理纠纷的经验,由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对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是有效的。且能够获得审判员资格的人,其法律专业素质和审理纠纷的经验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对于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本法不再提出对其任职年限的要求。只要求其曾经担任过人民的审判员即可。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人民具有监督仲裁工作的职能,因此人民的现职审判员不能担任仲裁员,现职审判员要想被聘任只有辞去现职才成。这一规定的本意是鼓励我国各级人民曾任过审判员的退休人员广泛地参与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从而充实基层仲裁员的队伍,同时可以切实提高仲裁员队伍的业务素质。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法律研究工作包括立法、教学研究等工作。从事法律、劳动经济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研究和教学工作,又有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和学者,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功底,完全可以胜任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根据本法的规定,这一部分人员即具有仲裁员资格。聘任其担任仲裁员,可以充分发挥其理论和专业优势,去解决实践中大量复杂的劳动争议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可以充分地体现仲裁优于诉讼的灵活性。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工会或者企业联合会等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可以聘任为劳动争议仲裁员。曾经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工作的,如劳动人事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会维权或者企联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办案的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处理劳动纠纷的实践经验,只要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充实到仲裁员队伍中来。

解答如下, (
ds
bygoogle=wi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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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就已经生效,就具有执行力。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据此,如果你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员的劳动仲裁员分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仲裁员偏袒公司的,可以申请让该仲裁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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