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裁人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1)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若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单位解除合同无需付补偿。比如新派遣岗位待遇、工作环境等未变差,劳动者无故拒绝,单位可解除且无补偿责任。
(2)若重新派遣时降低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单位解除合同则需付补偿。例如新岗位薪资降低、工作强度增大等。
(3)劳务派遣单位因自身原因裁员,符合法定情形的要付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单位因经营困难进行重整裁员。
提醒:
被派遣劳动者若遇此类情况,要分清具体情形,维护自身合法补偿权益,若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人士。
结论:
劳务派遣裁人时,被派遣劳动者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而定,不同情形下补偿规定有所不同。
法律解析:
当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如果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此时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若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且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应支付经济补偿。另外,若劳务派遣单位因自身经营等原因裁员,且符合法定裁员情形,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在实际生活中,若遇到劳务派遣裁员相关问题,且对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保障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单位解除合同,无需付补偿。因为此时单位并无过错,劳动者自身不同意继续。
(二)重新派遣时降低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单位解除合同要付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单位不合理降低待遇。
(三)劳务派遣单位因自身原因裁员,符合法定情形,要按工作年限付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劳务派遣中,根据不同情形判断是否符合解除合同及支付补偿条件。
1. 劳务派遣裁人时,被派遣劳动者补偿情况分多种。
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条件维持或提高,劳动者不同意,派遣单位解除合同无需付补偿。
2. 若重新派遣条件降低,劳动者不同意,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则要付补偿。
3. 派遣单位因自身经营等原因裁员,符合法定情形,需付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
劳务派遣裁人时,被派遣劳动者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看待。
1. 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的情况:
若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此时单位并未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是自身意愿,单位无需为此支付补偿。
2. 若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单位通过降低条件迫使劳动者离职。
3. 劳务派遣单位因自身经营等原因裁员,符合法定裁员情形时:
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劳动者关注自身权益,遇到不合理情况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劳动促裁可以根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你的工作地。由你自己选择。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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