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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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66条、 违背本条例的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限定处以罚金;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私行占用、挖掘物业管理范围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有利益的;个人有前款限定做法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金;单位有前款限定做法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综上,小区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全体认可,私行占用公共通道,安装防盗门,应当隶属违背上述条例限定,当事人能够向当地房屋监察部门,提议投诉房屋监察部门会责令另一方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以上1万以下罚金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您好,需要看你们的物业合同是否约定了安全保卫义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绝对安全保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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