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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郑** 江西-南昌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1.23 11:49:34 404人阅读

不交社保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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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承担着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职责,当遇到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保这种违法行为时,其可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同时还能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于社保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造成如失业金领取不能等损失,可就损失部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尽管仲裁可能不受理单纯的社保缴纳争议。

提醒:
遇到此类问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3 16: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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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针对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违法之举,能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

(二)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因为社保问题属行政管理范畴,社保经办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社保费,并依法处理。

(三)若因单位未缴社保造成如无法领取失业金等损失,可就损失部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5-01-23 15:3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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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劳动仲裁机构对不交社保争议不受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针对不缴社保行为,能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

2. 社保问题属行政管理范畴,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并依法处理。

3. 若单位未缴社保造成如无法领失业金等损失,可就损失部分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2025-01-23 15:2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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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对不交社保争议不予受理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面对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违法之举,劳动监察部门能依法责令其改正,还会对其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2.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社保问题在行政管理范畴内,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规处理,确保社保缴纳规范有序。

3. 若因单位未缴社保造成损失,可就损失部分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比如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金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建议劳动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便于维权。与相关部门沟通时,要清晰准确陈述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争取早日解决社保争议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3 13: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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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机构对不交社保争议不予受理时,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解决,因未缴社保造成损失的可就损失部分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劳动监察部门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职责,面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能责令改正并处罚。社保经办机构处于行政管理范畴,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依法处理。而对于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的诸如失业金领取不能等损失,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这是因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法律为劳动者在社保相关问题上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若在这些方面遇到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让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2025-01-23 11:54:43 回复

劳动争议的主体不适格是指当事人双方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般主体不适格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用工主体不具有用工资格,即用工主体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另一种情况是你们双方主体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范围,但你们的法律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向人民提讼,经审查确定存在其中一方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时,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建议查清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以真实案由向人民提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去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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