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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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是不能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如果面临拆迁,吴先生是非农户口,其父母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属于产权人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是否在内,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部分,不能继承,由户口在内的原权利人享有。
宅基地可以翻建、改建的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二是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三是原宅基地的建设符合地方建设规划。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一般限定为本集体的村民,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由于继承的关系获得了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的,在房屋存在期间是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
而本集体成员获得继承房屋的,如果自己原本有宅基地的,也不能申请翻建,只有该继承房屋是该村民的唯一宅基地房屋时才可以申请房屋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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