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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拖着不批产假怎么办

谢** 云南-保山 劳动保障咨询 2025.01.23 06:52:58 342人阅读

公司一直拖着不批产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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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公司拖着不批产假的行为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有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公司应依法保障女职工这一权益。
(2)女职工面对公司不批产假的情况,可先尝试与公司友好协商,让公司认识到其行为违法并批准产假。
(3)若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4)若女职工因公司不批产假遭受损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包括未休产假工资损失等相应赔偿。

提醒:
女职工遇到公司不批产假的情况要勇敢维权,注意保留相关沟通及损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或有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3 14: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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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权益,公司拖着不批产假的做法违法,女职工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公司拖着不批产假,明显违反该规定。女职工维护权益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先与公司友好协商,指出公司行为违法,要求批准产假。
2. 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3. 若因公司不批产假造成损害,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如未休产假的工资损失等。
如果女职工在维护自身产假权益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1-23 13:0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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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友好协商。主动与公司沟通,清楚表明公司拖着不批产假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据相关规定自己应享有相应天数产假,要求公司批准。

(二)投诉维权。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三)申请仲裁。若因公司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比如工资损失等,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5-01-23 11:5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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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拖着不批产假属违法。按规定,正常生育享98天产假,产前能休15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多15天产假。
2. 维护权益可先和公司友好协商,点明其违法,要求批假。
3. 协商无果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其责令公司改正。
4. 若有损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付赔偿,如未休产假工资损失等。

2025-01-23 10:0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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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着不批女职工产假的行为的确违法,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 法律明确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清晰界定了女职工的产假时长,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这是女职工应得的权益,公司不得无故剥夺。
2. 协商解决优先。女职工可主动与公司友好协商,清楚表明公司行为违法,要求其批准产假。通过平和沟通,或许能促使公司认识错误并改正。

3. 寻求官方支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4. 申请仲裁维权。若因公司行为造成损害,女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比如未休产假的工资损失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3 08:05:1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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